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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和乐都景区及所属酒店共享充电宝经营权竞选

项目名称:乐和乐都景区及所属酒店共享充电宝经营权竞选

比选人:重庆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为给广大游客提供方便,提升服务品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拟招商引进共享充电宝机柜,为游客提供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景区原充电宝经营商家合同已到期,现已具备重新比选条件,现对共享充电宝经营权进行竞争性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乐和乐都景区及所属酒店共享充电宝经营权比选项目

2.项目地址: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景区及所属动物主题酒店  、两江假日酒店。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改善游览环境,为广大游客提供便民服务,采购人计划招商引进有资质的供应商在景区及所属两江酒店、动物主题酒店布设6台广告机(带共享充电宝服务)及16台共享充电宝机柜,为游客提供共享充电宝租赁服务。

(三)项目要求

1.投放产品为6台广告机(带共享充电宝服务)及16台共享充电宝机柜,充电宝可供各类手机接口使用。

    2.竞选人投放的充电宝,使用人租赁价格不能低于2元/小时,不得高于3元/小时,如价格需要随市场调整,需双方协商认可后才能进行调整。

3.竞选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4. 共享充电宝除印有厂家相关信息、使用说明外,不得印有其他广告。

5.中标人应确保使用用户信息、隐私安全,提供的充电宝或机器设备内不得出现涉及其他商品内容的广告,时若因此引起使用人投诉、纠纷或其他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如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导致使用人或采购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7.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中标人自行负责设备安全及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清洁、消毒等,确保设备干净整洁和使用者安全。

9.中标人自行负责投放产品的安全、维保及服务,接到故障报修或投诉反馈,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10.合作期限:叁年。

二、费用及支付

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管理费(含电费)及经营收入分成,管理费不得低于30000元经营收入采购方分成比例为50%。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一次性全额支付管理费(含电费),支付后,中标人设备方可进场安装投入使用。

三、竞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须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二)现场踏勘:比选人自行勘察现场,任何因忽视现场踏勘工作导致误判、得出不客观结论等,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比选人自行承担。

(三)比选文件获取、比选费用:比选文件无需购买,由比选人向竞选联系人发送文件电子文档,竞选人承担竞选文件编制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比选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选文件的递交

1.竞选文件的递交时间:2021年9月15日0时0分至2021年9月18日23时59分。

2.竞选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1006办公室

3.评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20日10时0分,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3006会议室(以实际通知时间、地点为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文件递交:竞选文件密封后于规定时间递交可快递。

(六)其他:竞选文件原则不退还,由竞选单位自行备份留底

(七)评标方式:比选人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议,结合竞选人资质、经验、实力、社会信誉度、本项目竞选报价及方案,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八)严禁串标、围标等恶意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取消比选资格,若已中标、成交,视为无效,相关供应商两年内禁止参与我院比选。

(九)采购结果公告:电话或短信通知。

 2021年09月13日

附件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tUhq9EjNN5_auA58WaB_g 
提取码:3j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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