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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和乐都长颈鹿投食大棚改造维修工程公开比选(第二次)

我公司拟对 乐和乐都长颈鹿投食大棚改造维修工程 (项目名称)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比选 ,详情如下:

序号

名称

 

1

比选人

  称: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凤龙路999

联系人:毛琳

  话:023-61162883

邮箱:cytjb99@163.com

2

项目名称

乐和乐都长颈鹿投食大棚改造维修工程

3

建设地点

永川区乐和乐都车行区内

4

建设规模

施工图涉及的拆除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除锈刷漆等,包括投食大棚和休息大棚,合计面积约700m2

5

资金来源和

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6

比选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和比选期内比选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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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 年,保修期 2 年。

8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9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

竞选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各竞选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查询截图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比选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信用查询记录只针对竞选人本身,竞选人的其他分、子公司的信用记录不作为竞选人的信用记录。

3.其他要求

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竞选文件中竞选报价函中明确,若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竞选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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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分包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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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信息获取

比选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比选开始时间止,各竞选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leheledu.com/)和集采平台(https://jc.iotourism.com/login/”发布的有关本比选项目的补遗(澄清)文件等一切信息。无论竞选人下载与否,均视为竞选人已全部知晓有关项目比选的所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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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报价

1.预算价与计价原则

本项目预算价为    377,758.96    元,其中:核价及谈判价暂定价为     0      元。是按照13清单18定额规范编制,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为 9 %

2.竞选报价原则

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竞选人报结算含税工程造价下浮比例(核价及谈判价除外,不作下浮),下浮值不低于  3   %

竞选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场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填报下浮比例。

3.合同价=预算价     377,758.96     (扣除核价及谈判价暂定价×1-竞选人填报的下浮比例)+核价及谈判价暂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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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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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文件的组成

封面

(一)竞选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信誉声明(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竞选人单位公章)
注:竞选文件为纸质档1份,按竞选文件格式(后附)顺序装订成套,不允许零散,用封条盖章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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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时间和

地点

比选时间:2020 7 13 14 30 分(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开标室(具体当日通知)

贵司是否愿意参与投标竞价,请在2020 7 11 17: 00进行书面回复(格式附后),交比选人联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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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15日内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计量计价的70%,结算通过审计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质保金。若质保金不足以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用,由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

 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按照纳税义务承担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税率为9%[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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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竞选资料经比选人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以下浮比例最高的原则确定中选单位。注:若出现竞选人报价相同的,现场进行抽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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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总价=(( C × E + F + G  + K + M*(1-P)

C——招标控制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

E——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不含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F——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G——按本项第3.1款至第3.3款规定计算的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K——包括按本项第3.4款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3.5款确定的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第4条确定的规费和税金共计四部分。

P——投标下浮值     %(核价及谈判价除外,不作下浮)。

M——招标控制价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

 2.工程价款调整

2.1材料价差调整原则

工期短,不作调整。

2.2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对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3当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甲、乙方应按调整后的项目特征及本项第3.1款和第3.2款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2.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2.4.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4.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2.4.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按本项第3.1款和第3.2款确认后执行。

2.5措施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据实调整结算。

3.其他项目竣工结算调整,相关内容按以下要求调整。

3.1变更缺漏项清单执行标准:

3.1.1工程量清单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1.2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企业管理费、规费等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3.2变更缺漏项清单取费标准:按照重庆2018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套用定额和计取各种费用。

3.3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按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甲、乙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3.4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3.4.1计日工应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计算;

3.4.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甲、乙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甲方、乙方最终确认价计算;

3.4.3索赔费用应依据甲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

3.4.4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甲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

3.4.5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甲方,若出现差额,则由甲方补足并反映在相应项目的工程价款中。

3.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结算。

4.规费和税金

4.1规费是指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4.2若出现本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重庆市政府或市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4.3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5.材料采购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和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采购时须由合同双方认质核价且必须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后进行计算,除双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外均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指导价调整。

6.工程竣工结算时间要求

6.1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业主单位审核工程结算。

6.2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9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7.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报业主或审核机构审定,业主或审核机构审计的结果作为调整该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

8.施工中所用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连接使用并安装水电表,如未安装水电表则水电费按上述定额文件计算,从结算中扣除。

比选人(盖章):重庆市乐和乐都旅游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202077

附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nlgpegLdt2jxhYqFFrySQ 
提取码:j2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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